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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混业经营须“合法” 倒逼银行法修订

   

  实施了20年之久的《商业银行法》将迎来修订。在《商业银行法》修订中,废除存贷比的呼声最高,并已经在业界达成共识。但是,是否从立法层面解决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问题,目前仍存在争议。
 
  对此,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昨日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《商业银行法》面临重大的修改,市场对废除存贷比的关注度较大,但是,实际上,远有比废除存贷比更重大的问题却被市场忽略,那就是有关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探讨。
 
  鲁政委表示,事实上,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出现了“跨界”,简单地说,就是原本不在这个行当的现在也开始涉足。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互联网金融。由于“互联网+”的出现,使得互联网与所有行业都产生了联系,互联网金融的兴起,以P2P网贷模式为代表的创新理财方式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,余额宝、支付宝就是其中一种。
 
  鲁政委认为,回到金融对业态的根本定义来说,每个人支付宝中的余款实际上就是存款,这在过去是银行所具有的独一无二的特征。除此之外,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形形色色的以提供固定收益的机构,它们明确提供保本的理财服务,那么,实际上这些机构也是在吸收存款。“因此,目前的现状是,无论银行要不要混业,混业已经成为一种现实。”
 
  在鲁政委看来,银行混业经营已经到了不得不为的程度,我国金融机构的非利息收入基本都是分业监管之外的领域。而且从全球利率市场化先行者的经验来看,利率市场化之后实现混业经营的国家,将出现大量的银行倒闭的现象,相反则不然。因此,《商业银行法》应该改名为《银行业法》或更为恰当。
 
  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李奇霖昨日在接受《证券日报》记者采访时也表示,从三个层面可以看出,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已经在倒逼《商业银行法》的修改。
 
  需求层面,日益苛刻的居民理财与企业融资需求。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,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导致存款作为资产保值的地位受到冲击;企业对间接融资的需求不断降低,2008年以来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增速由380%降至10%。
 
  供给层面,利率市场化加剧商业银行转型需求。理财、互联网金融和货币基金的野蛮生长已经吹响了利率市场化的前哨战,存贷利差的收缩迫使商业银行寻找中间业务收入。
 
  政策层面,法律渐进式放开。2005年以来,法律分别允许商业银行建立基金子公司、从事金融租赁行业以及投资保险公司股权,而对证券业务尚未放开,随着需求的加剧,《商业银行法》的修改箭在弦上。
 
  实际上,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“两会”期间表示,《商业银行法》修改是一个系统工程,银监会正与相关部门就《商业银行法》修改加强调查研究,积极推进,以适应新情况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