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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固废处置经验:用好垃圾“矿山”需全社会

     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、城市污染控制国家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在2013(第七届)固废战略论坛上表示,从国外固废产业化发展历程可以看到,垃圾焚烧从初期到竞争,再到市场生存的探索,最后到大型规模化,是行业的发展趋势。“行业的重组越做越大,越大以后资源越容易调配,废弃物的经济效益会更加明显。”

  在固废管理政策方面,戴晓虎也援引了一些海外经验。

  在欧盟,目前主要的法律框架体系是倒三角。“首先是源头控制,其次是分类进行直接利用、循环利用或回收,最后是最终处置。”

  目前,欧盟处理市政垃圾要收费,且这一费用由老百姓自己出。“老百姓门口有一个垃圾桶,三个礼拜能全部装满,就按垃圾桶的体积量来收费,有60升、100升等几种规格。”戴晓虎说,目前德国垃圾处理费平均是300欧元/桶。

  其中,德国的垃圾处理经过了相当长的发展时期,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从1996年施行的垃圾循环经济法,这是在1972年出台的,禁止有机质高于5%所有的垃圾进入填埋场。

  “为什么有这个规定?因为垃圾进入填埋场后,有机质高偏高对温室气体是一个障碍。这是城市矿产,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,随着未来资源能源短缺,这些矿产都应该作为资源来回收。所以,有机物必须经过焚烧回收能源或者经过生物处理回收能源,不能直接堆放到填埋场。”戴晓虎说。

  根据UNEP(联合国环境规划署)的统计,总体来说,高度发展国家有机物含量较低,而发展中国家的固废有机物含量较高。“在中国,垃圾处理遇到很多难点,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垃圾有机物比较高,垃圾物湿度较大。”戴晓虎说。

  他表示,经济发达国家垃圾焚烧比例较高。其中德国在早先建了一大批焚烧场。“但是当时的垃圾量大,现在垃圾量少,德国垃圾处理产能已经过剩,所以现在在德国要再建一个垃圾焚烧厂的可能性是很小的。”

  戴晓虎还补充,在美国,直至二战结束垃圾处理事业才得到了相应的发展,从1965年开始至70~80年代,美国开始推行一系列法律法规,如资源循环利用、禁止所有市政污泥和工业垃圾倒入海洋等。

  同时,他指出,在建立法律的时候不能忽视市场和制度的调节。“第一个是谁污染谁治理,在这个基础上,包括德国、美国、瑞士都有相应的补贴的税收的政策,比如德国的绿色能源法。第二个,钱是哪来的?一般模式是,钱由电厂先垫,最后是全社会买单,垃圾处理必须要动员全社会,这样政府负担比较小。”

  作者:金慧瑜来源一财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