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金融 >

两散户合谋操纵天保基建股价

   

  昨日,证监会网站通报了一起合谋操纵天保基建股价的案件,赵清波和赵波林两人利用共同控制的“天津汇邦”账户组,在一个多月时间内,在账户之间频繁对倒,并在开盘前虚假申报,采取集中时间段拉抬或打压股价等方式,操纵天保基建的交易量、交易价格。据此,证监会对两人处以90万元罚款。

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赵清波和赵波林为“天津汇邦”账户组13个账户的共同控制人。2012年1月9日至2月22日期间,“天津汇邦”账户组买入天保基建合计47,690,787股,成交金额合计3.66亿元,卖出合计51,799,637股,成交金额合计3.97亿元;天保基建累计上涨21.43%,同期深证综指累计上涨16.69%,偏离大盘4.74%;涉案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账面收益合计2054万元。

  在上述28个交易日中,涉案账户组有2个交易日存在开盘前100%撤单的虚假申报行为,有23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天保基建的行为,当日对倒量占该股票成交量比例最低为1.18%,最高为33.63%,平均为14.96%,当日股价涨跌幅与深证综指涨跌幅偏离程度最低为-3.04%,最高为4.81%。

  据悉,“天津汇邦”账户组交易天保基建处于持续状态,2012年2月22日以后仍在持续频繁交易天保基建。截至证监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函计算日(2012年9月27日)收盘,该账户组尚持有天保基建28,899,666股,账户组自开户至计算日连续交易期间累计账面收益为-4956万元,已卖出部分实际收益为-4222万元。

  由于上述交易有交易流水、当事人询问笔录、电脑IP、MAC取证信息等相关证据,证监会据此认定赵清波和赵波林操纵股价。

  证监会认为,赵清波和赵波林操纵股票的意图明显,该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,构成了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法行为,决定对赵清波和赵波林处以90万元罚款。